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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画册设计,是否有损ci形象

企业画册设计,是否有损ci形象
 北京市中关村一家外企的一名男员工,因在办公室偷偷吃零食,被经理捉了个现行。结果经理很生气,后果很严重——罚她们晚上不许下班,加班吃掉省下的零食。

    员工上班吃零食虽然不好,但经理因此罚她们加班吃掉三包零食也很不妥当。这位经理认为,员工在办公室吃零食,会损害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,甚至影响业务。经理的管理办法是:吃零食,就买十倍的零食吃。吃西红柿面,就买十碗西红柿面吃完。笔者以为,看似这位经理在维护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,实际上更加损害了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。

    透过“吃零食,企业画册设计就买十倍的零食吃。吃西红柿面,就买十碗西红柿面吃”的公司管理理念,我们看到了一个惯于欺善的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。一位公司经理之所以可以这样随心所欲地处罚员工,还不是因为自己是强势的一方,员工是弱势的一方。如果员工没有怕丢掉工作的疑虑,会这样地逆来顺受吗?

    我们也看到了一个管理不人道的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。“企业画册设计吃零食,就买十倍的零食吃。吃西红柿面,就买十碗西红柿面吃”的管理方法,不仅充满了管理霸道,有些侮辱员工的人格,而且也十分不人道。这样的处罚食物量,是常人所能够经受的了的吗?明显是一种暴力性惩罚。

    我们还看到了一个不守法的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。根据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,公司不得侮辱、体罚劳动者,罚“十倍吃零食、吃西红柿面”显然违背了法律精神。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同法律相抵触,说明公司的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,这不仅会侵害员工的利益,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也十分有害。

    员工上班吃零食损害了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,企业画册设计但不能用更加损害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的方法来纠正。“犯一罚十”,单从量上看也是更加严重的错误。如果是公司所禁止的行为,

企业画册设计为什么经理“罚十”,就可以强迫他人加倍违犯呢?公司维护自身形象,必须靠文明、守法的方法来引导,用更加损害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的方法来树立公司形象(即ci设计形象),只能使公司的形象更差。那位罚“加班吃掉三包零食”经理的违法行为,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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